广州天河1·11驾车撞人案一审宣判。2023年4月1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被告人温庆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温庆运为发泄个人情绪,在广州市天河区故意驾车冲撞行人和道路设施,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温庆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故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属、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60多人旁听了庭审及宣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死刑应该是可以预料的结果,毕竟5死13伤的结果摆在那里,百死不足以谢罪。
本次事故遇难者中,有一个年仅6岁的孩子,活生生被撞死在自己母亲面前。该位母亲一直在马路上从下午哭到了晚上,并且不断哭诉道,我只是想领孩子买一件过年穿的新衣服,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惨剧!
同样失去生命的还有一位美团骑手,谁能想到,为生活一直奔波的苦命人竟会遭遇这样的不幸。
死者中据说还有个高材生。
这些鲜活的生命在瞬间就成了一个无聊的厌世者的陪葬!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是没有争议的,本案并非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有特定的杀人目标而实施的杀人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对社会不特定的人进行AOE的群攻,危害的是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安全,死的人,凶手自己都不认识,也不在乎。
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动机也往往更加卑劣且恶劣,仅仅因为自己个人生活的不如意,就想剥夺陌生人的生命,改变无数陌生家庭的人的人生和命运,想法幼稚邪恶、动机卑劣无耻。别人的幸福或许就是他们犯罪的目的,他或许就是想让别人不幸。
大连宝马撞人案,同样是类似的情节,仅仅因为自己投资失败,就开车乱撞人,在今年的4月7日,凶手也已被执行死刑。
就是不知道他们死之前,会不会为自己的行为而感到那么一丝的忏悔?
我是法律贫道,关注我,开启你生活中的法律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