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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延期回复问询函,大股东失联,还面临投资者索赔

2023-04-21 14:36:05 资鲸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4月20日晚间,*ST同洲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4月6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2022年年报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共同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部分内容需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回复工作。


(相关资料图)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2022年年报问询函,预计将在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回复工作。”*ST同洲表示。

根据之前披露,深交所的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2022年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且73.10%营业收入集中于下半年实现的原因;电池业务系公司2021年新开展业务,说明公司是否具备自主开展电池业务研发、生产、销售等能力,以及2022年度电池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等问题。

此外,公司2022年年报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华所”)为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其中在强调事项部分,大华所指出,*ST同洲因以前年度证券信息虚假陈述在2021年7月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购买*ST同洲股票的部分投资者,以*ST同洲证券信息虚假陈述而受到投资损失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截止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部分投资者诉讼法院已做一审判决,一审判决核定的投资者损失金额1206.48万元,判定*ST同洲赔付723.89万元,一审判决后*ST同洲已提起上诉,此部分*ST同洲已按判决金额计提723.89万元预计负债;除一审判决外已立案或处于诉前联调阶段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为5034.04万元,*ST同洲计提预计负债2709.64万元。

根据历史公告信息,2021年7月,*ST同洲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经查明,公司通过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等三种违法事实,导致其披露的2014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2019年10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ST同洲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4月19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动公告显示,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取得联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

天眼查显示,*ST同洲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为7.46亿元,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广电智能设备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业务和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于2006年6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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