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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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本委员会对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孙振华先生、周婉婷女士、魏琼女士(2022年8月26日离职)3人组成,其中孙振华先生、周婉婷女士2人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孙振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一)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的综合评估,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机构执行年度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专业的角度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积极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优化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运作规范,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实际运作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保障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孙振华、周婉婷、黄志俊
2023年4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