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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00年版_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2023-05-05 21:45:09 互联网

1、中医诊所及门诊部设置标准中医门诊部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资料图片)

2、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3、二、人员:(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二)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三)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4、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5、四、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6、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7、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8、中医药治疗率是指针对主病、主证以中医进行治疗的病人数占全部收治病人数的百分比。

9、中医治疗率是衡量医院中医治疗疾病的主要指标。

10、中医诊所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11、一、人员: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

12、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13、(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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