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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员申请劳动仲裁却告错人 工会调解员助力讨回工伤赔偿

2023-08-04 19:21:09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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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因劳动仲裁主体有误,导致仲裁被驳回怎么办?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总工会公布了一宗工会助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案例。

已过退休年龄的朱某受聘于某农业发展公司,工作岗位是配送员。2022年9月,朱某在操作机器时不慎被割伤手指。经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伤情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朱某因其工伤待遇问题寻求司法途径救济。

收到本案后,佛山市南海区诉前和解中心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服务站调解员发现,朱某工伤认定决定书上写明工伤地点为某农业发展公司,而朱某申请仲裁的被申请人,以及向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的被告均为某农业发展公司佛山分公司,即实际上朱某现起诉可能有误。

经询问朱某和公司方,朱某称自己一直在南海区工作,仲裁时检索该公司,发现有两个名称,就起诉了南海区的分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分公司负责人则称朱某是总公司的员工,与分公司无关。因被告有误,考虑到无论是调解抑或继续诉讼,都应当纠正被告,且劳动案必须仲裁前置,故调解员告知朱某及其家属再次以某农业发展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让其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再次向法院起诉。

收到新案件后,调解员继续跟进本案,并将材料送达至被告后,联系被告法定代表人。但被告法定代表人态度一直较差,一边称本案可以调解,一边不配合沟通具体方案,也不提供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实质上,法定代表人对朱某的起诉不满,所以故意刁难。该法定代表人认为可以直接与公司沟通,公司会按工伤待遇给付应当给付的待遇。

在确定公司可以接受调解的前提下,调解员从原告处拿到被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通过微信与其沟通本案调解。该负责人表示非常愿意沟通工伤赔偿事宜,且会尽力向公司领导方替朱某争取。该负责人最终表示,公司方已经先行垫付12537.46元,现愿意一次性支付5万元与朱某调解本案纠纷。该方案基本符合先前与原告沟通后其提出的预期,朱某表示愿意接受以该方案进行调解。

经过调解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扣减被告先行赔付的12537.46元,最终,被告一次性给付5万元达成调解,雇主责任险理赔款由被告所得。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黄细英 通讯员南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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